無論是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或是販賣業藥商,都應須向直轄市或縣(市) 衛生.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執照,有以下幾個步驟. Page 2. 1. 取得直轄市或縣(市) 衛生主管機關藥商籌設同意函. 因醫療器材的營業項目代碼尾數為1(需取得相關單位核准同意函),必須. 先取得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藥商籌設同意函. 醫療器材的籌設同意函需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 規定: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2條之1至第3條之1、第6條規定設管理 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 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 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 設置報 ...
主題網站.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報備資訊 網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認可資訊暨申請平台 · 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 訓練管理系統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 首頁 · 便民服務 · 檔案 下載 · 勞動檢查 ...
(1)事業單位報備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www.osha.gov.tw)-勞動 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依線上表件填報上傳備查資料 後,列印報備書(含案件流水編號)及公文書寄送至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操作步驟如 附件1)。 (2)檢查機構備查端:至勞動檢查機構檢查資訊管理系統-「安衛人員報備管理 」,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規定: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2條 之1至第3條之1、第6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 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單位(人員) 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 動檢查機構備查。 事業單位所僱職業安全 衛生人員新增、變更、離職時,需於系統進行變更報備。 (詳見 安衛人員報備相關事項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A2100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A3100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A4100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勞動檢查科 ...
【功能新增與調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報備資訊網 主要功能新增與調整通知 New! 105/12/27 有關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3條第3項「雇主對於健康管理為第三級管理以上之勞工 所實施健康追蹤檢查之分級結果及採行措施之通報」資料之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報備資訊網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營造業). 請檢附人員資料證明文件及勞工保險證明等影本各1份;九十八年一月八日以前具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且有一年以上營造工作經歷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勞保)。 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工地),應填具本報備書陳報檢查機構備查。 □總機構□事業單位(工地) ...
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 規定: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2條之1至第3條之1、第6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 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