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勞動檢查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法第 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 ...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一至附件三、附件五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 正 名 稱 現 行 名 稱 說 明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配合法制用語,修正本辦法名稱。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一至附件三、附件 ... 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 及第5 條條文之附件一至附件三、附件五(原名稱: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 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 二、乙類:指下列工作場所或工廠: (一)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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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表單的底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2日台83勞檢3字第28361號令發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6月18日台86勞檢3字第023844號令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6月30日台88勞檢3字第0028382號令第二次修正本版法規 行政院勞工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三年五月二日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七次修正 。有關本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之營造工程,係針對風險性較高且規模較 大之工程,將其列為丁類危險性 ...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 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 (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二)製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