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及民宿資料每日更新,請點選上列各項目查詢。 2.訂房資訊請逕洽各該旅館及民宿,並選擇有下列標章或登記證等住宿設施。 星級旅館標章-一星, 國際觀光旅館 專用標識, 旅館業專用標識, 民宿專用標識. 星級旅館標章-二星, 一般觀光旅館專用標識, 旅館業登記證, 民宿登記證. 星級旅館標章-三星, 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 好客民宿標章.
交、文化活動中心及娛樂場所,因此其功能為綜合性,使旅客各種生活需求均能 獲得滿足。 三、豪華性:觀光旅館的建築與內部設施豪華,其設施的豪華是吸引旅客投宿的 誘因。 四、公共性(公用性):任何人均得以自由進出旅館大廳,因此觀光旅館是 ...
合法旅館判斷標準:. 依法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旅館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如圖)。 旅館業之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旅館業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申請書。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
第2 條本規則所稱旅館業,指觀光旅館業以外,以各種方式名義提供不特. 定人以日或 週之住宿、休息並收取費用及其他相關服務之營利事. 業。 第3 條旅館業之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 為縣(市) 政府。 旅館業之輔導、 獎勵與監督管理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 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 ...
法規名稱:, 旅館業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 民國105年10月5日交通部交路(一)字第10582003835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4條、 第6條、第9條、第14條、第18條、第23條、第24條、第27 條、第27條之1;刪除第7條、 第34條、第36條;增訂第6條之1、第18條之1、第36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交通 ...
旅館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旅館業之輔導、獎勵與監督管理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 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旅館業之設立、發照、經營 設備設施、經營管理及從業人員等事項之管理,除本條例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由 直轄市、 ...
旅館業管理規則 點閱數: 12653 資料更新:106-04-28 07:58 資料檢視:106-04-28 07:58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回上一頁::: 公告資訊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新聞稿 ...
交通部 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交路字第0970085040號 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附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部長 毛治國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二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