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公布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218008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2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經營資訊休閒業,除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外,應經本局審查符合 第二項營業場所各款規定後,始得營業。 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四百公尺以上,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 度八公尺以上 ...
法規類號:, 北市04-03-1004. 名稱:, 臺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97)府法三字第0973002470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 條、第五條條文 ...
美國民宿(B&B)訂房服務網的數量約一萬五千家,近半數在人口少於一萬的小城鎮, 房間數多在 七間左右,房屋多屬自有,將經營民宿當作副業,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民宿 法案將民宿定義在一般家用住宅,不超過十個客房;法國中央法令對於民宿房間數 規定限六間以下,均無礙其特色經營。在台灣,如將民宿視為一般商業營業,如前所述 , ...
法規名稱:, 臺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0426459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第4條、第6條、第11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為健全資訊休閒業產業管理,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機關為本府經濟發展局。 第 3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資訊休閒業,係指提供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資料儲存裝置,供不特定人 ...
營安管理 畜牧獸醫 群創光電 農會招考 郵局招考 銀行招考 國軍&預官 一般營運類 台積電招考 水利會招考 港務局招考 ...
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也就是俗稱的網咖自治條例,將自5月17日生效!新北市府即展開大執法,禁止網咖留容未滿18歲的青少年,新設網咖必須距離學校400公尺,若業者拒絕配合檢查,最高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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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維護社會安寧、商業秩序及青少年身心健全之政策目標,新北市資. 訊休閒業管理 自治條例,延續本市改制前之臺北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 治條例原有條文內容(97 年 訂定),共計12 條,除明定無論公司或. 商號組織均應依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外,並針對 網咖設置地點條件加以. 明文規範。 在設立許可部分,為有效控管資訊休閒業家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