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的一生中職場生涯幾乎佔據大半,而且通常是人生的黃金歲月投入其中。比較有企圖心的上班族,打從踏入職場,就穩紮穩打,力求表現,總希望將來能平步青雲,深獲老闆的青睞,不次拔擢。如確定雀屏中選,晉升經理人時,不只揚眉吐氣,甚至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 而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 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 訟。
上述十款情形之案件,如果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五十萬元之數十倍以上者,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裁定改用通常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三、當事人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原本應適用通常審判程序案件,如果經當事人以書面表示合意適用 ...
按勞基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就「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所稱之「因故」,依勞委會函釋,係指中止契約之事由,該等事由可因法律 ...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編號 書狀類別 相關條文 使用說明 1 聲請指定管轄狀 行政訴訟法第16條 管轄法院有不能或不便行使之情形(例如本來管轄的法院因天災無法辦公,或法官都迴避了),聲請指定管轄法院。 2 聲請移送管轄法院狀
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 前項合意,應由兩造 向受訴法院或受命法官陳明。 前條規定,除第一項但書外,於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準用 ...
明示之合意停止: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但 不變期間之進行,不受影響。」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合意,應由兩造向受訴法院或 ...
案例: 朱元璋對陳友諒提起清償債務的訴訟,訴訟進行期間,陳友諒有意和解,但是 需要處理時間,法官因此曉諭兩造合意,原被告均同意,究竟合意停止訴訟,在法律上 ...
2017年2月11日 ...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當事人兩造可以向受訴 法院或法官表明願意「合意停止訴訟」,但如果4個月內沒有「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