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經由黃延齡開業於金門縣金沙鎮光前里后水頭59號(限建築物第1層使用)已有25年5個月(1994-05-07),開立統編:77335139提供消費者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五金零售業|日常用品零售業|清潔用品零售業各種商品·技術·服務。…
第一條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範圍之約定與變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範圍為依中華民國法令經主管機關公告核准之. 國內外期貨交易商品,前開範圍經雙方同意得依本契約第七條規定變更之。 第二條提供服務之方式. 乙方除於訂定本契約時交付甲方相關資料外,就前條約定之顧問範圍得以下列方式提供甲方 ...
勞動契約上合意管轄條款之效力 工時基準之除外適用與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論勞動契約之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雇主之績效考核權與司法審查 51,488 | ...
壹 總則 一、 (訂定依據及目的) 本要項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本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二、 (契約得載明之事項)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載明 ...
壹、總則 (訂定依據及目的) 一、本要項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本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契約得載明之事項) 二、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後 ...
Q Dear 簡老師: 在上人資人員必備-各種管理辦法運用務課程有提到如員工自行請求離職,但在未滿三個月又再度回到公司任職年資計算之議題,是否可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去解釋年資合併的合法性。
按勞基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就「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所稱之「因故」,依勞委會函釋,係指中止契約之事由,該等事由可因法律 ...
依本會106年2月7日工程管字第10600002260號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 空氣品質改善行動計畫」,於第1款第8目但書增列契約價金有含空氣污染 防制費項目,廠商報價之空氣污染防制費項目編列金額低於機關所訂底價 之同項金額者,該空氣污染防制費項目亦 ...
合約終止協議書. 立約人 甲方:國立中央大學. 乙方:○○○○○有限公司. 茲因雙方 同意終止於民國(以下同)九十○年○○月○○日所簽訂之「○○○○○○○○○」 ...
這裡有民法全部條文. ... 民法條文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
出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二六號民事判決分類:民事契約判決要旨: 1. 按合意終止契約,係雙方契約當事人以第二次之契約終止原有之契約,使原有契約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