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公布修正日期:107-01-11‧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第1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出租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應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以下簡稱租賃作業程序)及本注意事項辦理。第2點本注意事項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生效以後,國有非 ...
標售、標租、標售租、標租售、活化、招標、地上權、承租、租金、耕地.
law-out.mof.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6336
三)原租期屆滿六個月以上之原承租人(或代表承租人)與申租人不同,經申租人依 租賃作業程序第十點第二項規定檢附繼受證明文件者。 (四)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 系統(以下簡稱產籍)或現存資料之使用人與申租人不同,使用人未繳納使用補償金者 。 (五)產籍或現存資料之使用人與申租人不同,使用人已繳納申租當月前一期使用 補償 ...
項. 【詳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以下簡稱作業程序)第13、33、34、35、40點 】. 一、上開不動產之申請換約,僅具要約效力,絕不據此認為受理機關已為承諾之 表示。 二、申請換約承租應繳之欠租及違約金(含原承租人轉讓租賃權前未先徵得 出租機關同意,依作業程序第34點規定應繳之當月租金額2倍之違約金),申請人願照 規定 ...
接收保管>產籍管理>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16點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經主管機關核准撥給同級政府機關者,財產管理單位應填製「財產撥出單」一式三份(如 ...
非公用動產,其出租方式、租期、租金計算標準,與其他應行約定事項, 由財政部視實際情形於核准出租時專案 ...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所稱直接使用人,係指現使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並與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訂立租約之承租 ...
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逕按現狀辦理標租: (一)經標租 .... 容許使用規定,同意部分土地作農業設施使用,其審查作業程序,由國產署定之。
2017年4月18日 ... 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第14點規定,當主關機關要求申購人提出承諾書、 拋棄書、切結書或同意書等文件時,可以以公、認證之方式確保 ...
國有公用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 注意事項 公布修正日期: 2014-08-18 第 1 點 為利各管理機關辦理經管之國有公用不動產,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