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下列銀行,得由其總行申請主管機關特許,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會計獨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國際金融業務: 一、經中央銀行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外國銀行。 二、經政府核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 三、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著名外國銀行。 四、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 ...
為利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辦理境外有價證券業務監理之一致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針對銀行OBU兼營證券業務,訂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證券業務規定」。
116證券服務624期 證券答客問 Q&A 證券答客問 文 8陳向榮 臺灣證券交易所券商輔導部專員 國際證券業務Q&A Q1í何謂國際證券業務(Offshore Securities UnitçOSU)î A1í 國際證券業務係參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相關法規及稅制規定 ç開放證券商得經營屬
第2 條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之行政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條例、本細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
第一條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證券商及保險業在 中華民國境內,分別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 ...
2016年8月12日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050029770號 國際證券 業務分公司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第七款 ...
第一章總則第1 條為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特許銀行及證券商在 中華民國境內,分別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制定本條例。
二、修正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六第二項。 三、「國際 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 司管理辦法」草案總 說明 ...
一、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國 際證券業務 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證券商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 ...
國際金融、證券及保險業務之行政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 ... 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金融機構或依本條例設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