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 ... 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 第一類: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 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 場等屬之。 第二類: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地、 水源地、池塘等屬之。 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 ...
一、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 ...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就 ...
2017年11月15日 ...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以下簡稱本法條)規定,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以下簡稱建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 ...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5年1月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4908號函 ... 【要旨】土地 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8點第6款規定之相關事宜 .... 第828條規定辦理之函釋 :83年6月9日台內地字第8375860號函及87年4月14日台內地字第8704326號函,因 ...
土地類別 第 2 條 土地依其使用,分為左列各類: 第一類:建築用地;如住宅、官署、機關、學校、工廠、倉庫、公園、娛樂場、會所、祠廟、教堂、城堞、軍營、砲臺、船埠、碼頭、飛機基地、墳場等屬之。
土地法34條之1現行法條土地法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 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 半數 ...
二、依土地法第79條之1規定,揆其立法意旨,預告登記之目的,在於阻止登記名義 ... 現階段為避免土地法第34條之1條文形同具文,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6點 ...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台內地字 ... 原則,爰於現行 條文第十點第一款規定,部分共有人依本法條第一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時,應先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