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3日 -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許可與作業流程及相關辦理事項公告平台專區.
第一條, 本規則依水利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地下水鑿井業,指承攬供觀(監)測、研究、調查、抽汲、補注地下水之水井鑽鑿、維護及封填工程之公司或商號。 第三條, 從事地下水鑿井業務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設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發布, 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歷經二次修正,最後一次為一百零二年八月十五日修正,茲為健全地下水鑿井業之受聘僱技術員及技工訓練或講習事項及營業許可管理,爰修正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地下水鑿井業應於展限營業許可時檢附已受聘僱之技術員 ...
從事地下水鑿井業務者,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設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 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經 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或指定之機構查驗認證之機器清單。 四、聘僱技術員、技工受聘 同意書、經歷證明文件及資格證件。 五、負責人、技術員、技工身分證影本及最近六個 月內二 ...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92年12月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20461272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經水字第09804601060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 日經水字第10204603870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經水字第10404603970號令部分條文修正.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水利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92年12月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20461272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8 年3 月4 日經水字第09804601060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2 年8 月15 日經水字第10204603870 號令修正. 第一條本規則依水利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地下水鑿井業,指承攬供觀(監)測、研究、調查、抽汲、 ...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92年12月3日經濟部經水字第09204612720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經水字第09804601060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 日經水字第10204603870號令修正.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水利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地下水鑿井業,指承攬供觀(監)測、研究、調查、抽汲、 ...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公告經水字第10204602560號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
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第3條第4 項 對於以下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承辦主管機關洽詢。 申辦窗口 : 應備文件 : 相關申請文件請參閱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資訊系統 ...
第 1 條 為便於地下水開發工程之管理,特訂定本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鑿井業,係指使用機器設備或手工承攬鑽鑿深淺水井工程之公私營公司組織或商號。 第 3 條 鑿井業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建設局,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