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有雇主詢問,陪同生病的外勞去醫院看病的「交通費」是包含在服務費之內還是應由外勞自行負擔?勞動部表示,服務費是為辦理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之費用,如轉換雇主時的交通費、外勞初入境與期滿或中止勞動契約離境時的交通費,因此外勞去醫院看病不是所謂的就業服務業務,因此其所需的交通費應由外勞自行負擔。 據了解, ...
依規定,仲介可向雇主收取每1名外勞1年2千元的服務費;外勞則是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1,700元、第3年起則是1,500元。針對服務費的數額一直有爭議,勞動部12日邀集相關單位會商決議,一個月內外勞來源國應提供其輸出其他國家相關仲介 ...
書報雜誌費 發票 、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之收據。 報紙、雜誌 … 等 24. 伙食費 收據或簽收之名冊、轉帳收據 ... 與營利事業查核準則辦法規定費用支出應與公司業務有關,與公司業務無關(例如:個人 ...
人力仲介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忘記密碼 Toggle navigation 公司簡介 公司簡介 辦公室照片 ... 四、就業諮詢費:協助求職人了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定其就業方向所需 之費用。 五、服務費: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指定之 ...
為了提高外勞人力仲介公司服務品質及降低仲介費用,勞委會委員會議昨(31)日通過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
2017年1月10日 ... 仲介收費標準修正預告1/16截止. 外國人服務費按當次來台工作計算. 為配合《就服法 》第52條修正刪除外國人聘雇期滿得出國1日規定,針對外國人聘雇期滿在台由原 雇主續聘,或是聘雇期滿轉換由新雇主承接,勞動部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 項目及金額標準」第6條規定,按外國人當次來台工作時間累計計算,因此 ...
2017年1月3日 ...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去年十一月生效,外籍勞工不需在三年的聘僱期滿後重新 入境;勞動部同時推動外勞續聘制度,讓雇主可直接和聘僱期滿的勞工續約。部分 仲介業者見收入減少,竟巧立名目向未被原雇主續聘但希望留台工作者,收取高額一 到五萬的「轉介服務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陳容柔指出,「 ...
近來多家仲介或是雇主詢問有關外勞服務費問題,勞委會表示,不論是仲介引進或是直聘後續服務的案件,仲介向外勞收取服務費金額是以「同一雇主」來考量,不管是否為同一仲介服務,因此若是在台工作累計2年以上,外勞回鍋受僱同一雇主,其外勞 ...
主題 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須屬未經檢舉或查獲始免除受罰 發布內容 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主動發現漏稅事實,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免除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的處罰。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計程車駕駛人向乘客收取乘車費所開立之收據,及依法登記之報社、雜誌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所開立之收據,均係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依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但書規定,非屬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毋須貼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