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時,便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及其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如下: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 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 二、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 班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停止上班及上課 : 一、 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 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依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 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 ...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 條 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時,便於預防及搶救,以減少 ...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訂定. 施行,期間歷經八次 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 全文,並修正名稱為「天然災害 ...
中華民國90年10月19日行政院臺人政考字第20070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訂定施行,期間歷經八次 ...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名稱 現行名稱 說明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現行本辦法係規範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停止上班及上課事宜,惟現行辦法名稱及相關條文皆定義為 ...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總說明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訂定施行,其間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為一百年八月三日修正發布施行。臺灣風災頻仍,每於災害過後即隨即檢討修正本辦法,因 ...
1.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修正條文. 第一條政府為使各級機關及公、私立 學校在天然災害發生或. 有發生之虞時,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