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標準. 4.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 管理辦法. 5. 臺北市民有零售市場管理委員會設置管理辦法. 6. 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 市場須知. 7.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管理辦法. 8.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 鋪位使用收費標準. 9.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辦法. 10. 基隆市公有零售 市場 ...
第3條(零售市場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指經直轄市或縣(市 )主管機關核准,於都市計畫市場用地或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種建築用地,以零售 及劃分攤(鋪)位方式,供蔬、果、魚、肉類及其他民生用品集中零售之營業場所。
第一條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零售市場之輔導管理,維持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五項、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2017品牌市集、優良市集、樂活名攤成果專刊出爐~ 快來看看今年有哪些精選市集、優質名攤吧~... ...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法規文號:華總一義字第0九六000八九五七一號 發布日期:96年07月11日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 ...
三、自治組織:為執行公有零售市場管理維護等工作事項,由全體攤( 商)販選任自治 委員所成立之組織。 四、管理委員會:為執行民有零售市場管理維護等工作事項,由 全體攤(商)販選任管理委員所成立之組織。 五、本條例第十條第四項所稱自行經營, 指以共同生活戶為單位之使用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二親等之親屬間實際從事攤(鋪) ...
... 為加強零售市場之輔導管理,維持交易秩序,保障顆費者權益,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五 條、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五項、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訂定本規則。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零售市場之輔導管理,維持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 權益,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五 項、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 稱主管機關為本府或各鄉(鎮)市公所。 第三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有市場: ...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本縣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之營運及利用,依據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有零售市場(以下簡稱 公有市場)攤(鋪)位之轉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本辦法之主管 機關,係指各公有零售市場管理機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攤(鋪)位,包括與主管 機關訂 ...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宜蘭縣零售市場管理規則 相關法規::: open close 鎮長專區 鎮長簡介 鎮長的話 ... 宜蘭 逍遙遊 蘇澳十大伴手禮 社群組織 蘇澳美食 遊客服務 蘇澳觀光旅遊網 水水蘇澳社群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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