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第十七條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 ...
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 ... 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其為領得裝潢 ...
凡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領或變更及「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者,請檢附下列基本及相關資料郵寄至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 (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2樓. 一、申請方式:網路下載. (1)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請書 (E1-1)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申請 ...
2016年9月2日 - 五、除休閒娛樂服務業及電子遊戲場業外,申請簡易室內裝修之建築物,. 其申辦程序如下:. (一)裝修圖說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 人員簽章負責,免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如涉及分間牆變更. 者,應依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消防安全設備於申報施工及工程完竣審查時,由消防 ...
第一條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 第三條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一、室內裝修: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 ...
本辦法所稱之審查機構,指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之直轄市建築師公會、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團體。 第 7 條. 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備。 前項作業事項由直轄市、縣( ...
四、專業技術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者,依附表一 之規定期限檢附前項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已領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且未於 ...
二、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0條:「室內裝修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一、申請書。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第11條:「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4年,室內裝修業 ...
解說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建築法,讓你真正了解什麼是室內裝修,以及這個考試的歷史淵源。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可以說是我們室內設計的根本法,是每一位室內設計從業人員都應該要詳細熟悉的法規,本課程亦對術科考題有詳盡的解說。
2011年9月11日 - 第十一條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室內裝修業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 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者,依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