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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於本市設置停車場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之土地,應符合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相關規定。但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私有空地得依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規定設置臨時性路外停車場。 二、位於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劃定之山坡地範圍內者, 應符合山坡地管理法令等相關 ...
租賃業,97年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 依照會員公 司15家承作契約額統計,結果為1296億,比96年1298億 略減2億,衰退0.2% ... 息。在此情況下,出租 人移轉其租賃物的大部分利益與風險予承租人,承 租人即應將租賃物資本化,亦即租賃物是承租人的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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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客車租賃業甲種應具備全新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合計一百 輛以上,乙種應具備 全新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合計十輛以上 。 6.小貨車租賃業應具備全新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合計十輛以上 。 7.汽車貨運業應具備全新貨車二十輛以上,其 ...
2014年2月7日 - 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租車人自行駕駛者,應領有有效之本國駕駛執照或國際駕駛執照。 二、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租車人如須僱用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負責代僱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駕駛。出租於外籍旅客者,並由熟諳外國語言之優良駕駛人代為駕駛。小貨車租賃業之營業車輛應 ...
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相關法規第九十七條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應於其營業處所標明其公司行號名稱,懸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租賃費率表、汽車出租單樣本,並須有足夠之停放車輛場所,待客租賃。 第.
六法全書,整合法務部法規資料庫,司法院法學庫,地政法令,財稅法令.
小客車租賃法規. 第97條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應於其營業處所標明其公司行號名稱,懸掛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租賃費率表、汽車出租單樣本,並須有足夠之停放車輛場所,待客租賃。 第98條小客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小貨車租賃業車輛之行車執照應註記為租賃自用小貨車 ...
法規名稱: 小客車租賃 業違規營業處罰標準 訂定時間: 83.8.20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3年8月20日交通部交路八三字第029698號 法規附件: 小客車租賃業違規營業處罰標準.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