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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總統 (81) 華總 (一) 義字第二三五九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七十條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就業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105年10月2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5年11月3 ... 公布第49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21190號令修正公布第43、51條條文 ...
四、前項第六款及前款以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五、其他 .... 第一項私立就業 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許可證更新及其他管理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 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2018年2月21日 ... 就業保險法. 中華民國91年5月15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5600號令制定 公布全文44條 中華民國91年8月2日行政院院臺勞字第0910037330號令發布定自 92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09781號令修正 公布第1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 ...
問:老師您好: 現在在人事方面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您~麻煩老師幫我解答及告知如何處理比較好,麻煩了~ 我們公司有一個員工到職一個多月因工作不適任被資遣(公司有試用期三個月),公司給了他資遣費, 但在員工離職後才寄出資遣通報給勞工局及就業服務中心,今接到勞工局來函說,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沒有在 ...
2012年2月23日 ... 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勞務提供地 )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未辦理者依同法第68條處以罰鍰,為避免雇主受罰及 落實就業服務法促進國民就業立法意旨,貴公司(機構)如有資遣員工請於員工離職之 10日前向本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通報。 二、『雇主』係指聘、 ...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 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 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 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 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 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勞動基準法第11 條規定:.
有關新聘到職員工工作未滿10 日離職,雇主是否仍需依就業服務法第33 條第1 項 規定辦理資遣通報. 主旨:有關新聘到職員工工作未滿10 日離職,雇主是否仍需依 就業服務法第33 條第1 項規定辦理資遣通報乙案,請查照惠轉所屬知悉。 說明:一、 查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 條或第13 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 應依同法第16 條 、第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