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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5日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 ...
就業服務法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總統 (81) 華總 (一) 義字第二三五九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七十條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012年8月10日 - [廠商資格摘要]廠商資格訂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電梯安裝工程業,並具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者: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3.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4.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5.電梯安裝工程業登記證(電梯安裝工程業)6.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7.營業稅繳 ...
法條依據. (就業服務法).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統一裁罰基準. (新 臺幣:元). 1. 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 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 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 為由,予以歧視。 第5條第1項、. 第65條第1項. 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 英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08 日 修正時間: 民國 105 年 11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就業服務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附屬法規 ...
違反就業服務法罰則。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僱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5條第2項 第4款「僱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 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裁量基準 。找到了違反就業服務法罰則相关的热门资讯。
資遣通報法源依據為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 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 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2017年9月14日 - 罰鍰(新台幣) 違反就業服務法條文違反說明30萬元~150萬元第5條第1項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