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已送立法院審議中。本次電 信法修法之定位為第一階段修法,最主要目標讓電信事業可以推動新服 務。涉及朝向層級化規管之整體架構調整部分,將於第二階段修法時檢 ...
2013年4月1日 - 我在本專欄已經介紹過動態競爭的立論基礎、如何運用AMC模型來預測競爭回應,以及目前「打群架」的商業生態系統,但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究竟跟誰爭?誰是我的競爭者?」必須精準地掌握,才能有效地從事競爭活動。
等行動數位生活應用,96 年 8 月開始進行第一階段試用,並順利於 96 年 12 月進入第二階段擴大試用。(5)與企基、遠傳電信、遠東銀行、及臺灣網路認證(TWCA)等業者合作,研提及執行「IC 卡憑證為基礎的手機行動付款」科技創新金融服務業界科專計畫,應用本計畫所研發的行動交易安全技術,結合手機與內建的 USIM 晶片卡、電子憑證 ...
對市場主導者(或優勢業者)之管制安排 ... (四)提案「子題1.6.1市場主導者之定義」 ... 額計算之市場佔有率大於X%,則該持照者在該電信業務將被定位為市場主導者,或 ...
條(一般定義)所定義之企業及企業之分公司; ... 市場主導者係指一公眾電信服務提供者有能力實質上影響 ... 互連參考協議係指由市場主導者提出之互連協議,並經電.
2014年10月17日 - NCC發言人虞孝成說明,對於市場主導者議題,NCC持續徵詢各界意見 ... 修訂新的市場和市場主導者定義,而達到去除管制,讓市場回歸市場機制。
檢視我國現行認定電信市場主導者之法規範及實務,可發現主管機關一昧使用容易操作之標準,忽略市場分析的重要性,造成我國第三代行動通訊市場有三個市場主導 ...
合理的市場主導者管制則可有效牽制、抑止反競爭行為之發生,增進. 監理制度的 ..... WTO 電信參考文件附則亦定義,具有顯著市場地位者係指該業者. 能控制基本設備 ...
茲以前述市場主導者之定義為例,為促進市場的有效競爭,歐盟. 試圖在「放棄根據不同的產業制定不同營運規範」的管理模式,與「要. 求各會員國必須針對部分特殊性 ...
第二個,歐盟也修正市場主導者的定義,這次的修法修正架構指令第14條第3項。我國市場主導者的定義很單純,就只有一種也就是百分之25,歐盟的市場主導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