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鑑於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證照核發、廢止等係為共通性事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 ...
一、前言 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證照核發、廢止等共通 性事務,本署環訓所已另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 訓練管理辦法予以規範,爰針對其他廢(污)水處理 專責人員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訂定廢(污)水處理專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第3 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附表一所列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規模或原廢(污)水未經處理前所含附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或違規情事之條件,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
專責單位. 設置申請書.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專責人員.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 系統名稱. 管制編號.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地址. 負責人.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 系統別 . □事業. □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 □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屬全量委託處理或納入污水.
摘要說明: 依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核定設置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 相關作業方式請自環保署EMS網站(https://ems.epa.gov.tw/)以管制編號及密碼登入,登入後自網頁右方點選「水污系統 ...
1.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污)水處理 專責人員,分為甲級及乙級。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 設置. 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 取得合格證書者 擔任。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令 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 環署水字第1050038494號 訂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附「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署長 魏國彥(105.5.19)
本辦法所稱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分為甲級及乙級。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之廢(污)水處 理專責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 ...
10602期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週末班) 【已結訓】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協辦單位 ... 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4 ...
*病媒防治業專業 技術人員訓練班 99(週末班) 10702 東海大學 3/17-4/15 符合「環境保護專責及 ... *環境用藥販賣業 專業技術人員訓練班 99(週末班) 10701 東海大學 3/3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