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其適用範圍)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相關解釋令函 第二條(廢棄物之定義)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同法第50條規定,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所以如果是初犯的話應該是罰1200 希望如此答覆能幫助你.
2018年1月13日 ...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到處都有人在亂丟煙蒂、隨地大小便、丟置垃圾包. 顯見 目前罰責部分1,200~6,000元已經不合時宜. 希望能夠提高20倍罰鍰至24,000~ 120,000元. 以嚇阻故意製造髒亂的不肖人士.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在 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 ...
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 法事件,建立 執法之公平性,並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 裁罰基準如下表:. 項次. 違反條款. 處罰條款及罰鍰範圍. 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備註. 1. 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 (一般廢棄物清理). 第五十條. 處1200元 ...
會期案號: 869-020 日 期: 97.06.05 案由類型: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 案例要旨: 按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違反同法第12條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復依96年12月28日修正發布之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 ...
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計畫 自103年12月25日起升格直轄市後,本案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執行機關為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府環保局),受理機關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以下簡稱大隊)。
列出廢棄物清理法條文...我覺ㄉ你違反ㄉ比較像地27條說...你所說ㄉ罰責應該是第 50條第十二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運輸、分類、貯存、排出、方法、設備及 再利用,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執行機關得視 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 機關 ...
我的同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 條被罰新台幣1200元. ...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 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 ... 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 處罰:一、不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廢棄物。
第十二條第五十條第. 二款. 建築廢棄物逾限清除,堆置期間,. 妨害環境整潔。 二千四百元. 18.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第五十條. 第三款. 隨地吐痰。 一千二百元. 19. 第二 ...
法第27 條第1 款,廢清法第12 款次之,第三是違反廢清法第27 條第10 款,如要提升 ... 表七 105 年度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開立處分案件違規行為類別 違規行為 案件數 百分比 總計 24,056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