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總說明. 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其內容包括通訊傳播自由,亦即經. 營或使用廣播、電視與其他通訊傳播網路等設施,以取得資訊及發表言論. 之自由。通訊傳播媒體是形成公共意見之媒介與平臺,憲法所保障之通訊. 傳播自由之意義,非僅止於消極防止國家公權力之侵害,尚得進一步積極.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決議修正通過. 之. 協同及一部不同意見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或NCC) 於2013 年4 月3. 日第532 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草案全文51 條(前揭會議第18 案) 1 。對於本案獲得6 位委員一致. 支持而通過,並協助調整部分條文使其更趨於完善,本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5日召開委員會議,就「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廣泛討論,最後決議先行對外辦理公開意見諮詢, ... 另外,為避免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持有多數媒體事業,限縮意見來源管道,也規定其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 ...
2013年5月19日 - 1. 前言: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的提出. 2011 年入秋以來的反壟斷運動,持續推進。今(2013)年2 月20 日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應外界要求,提出《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3 月15. 日微調部分條文、徵求外界意見並辦理兩場說明會後,另作修改再於4 月10 日. 送行政院審議,在24 日通過。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總說明. 102/02/20. 廣播電視繼報紙、雜誌等出版品興起,在今日社會中已經成為人民. 獲取資訊、享受影音娛樂之重要來源,同時亦為各界人士向公眾發表言. 論、傳播思想之主流媒介,民主政治賴以循環運作之關鍵環節。在我國. 法制上,司法院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認為廣播電視媒體具有「反映公意,.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總說明.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針對廣播電視及其他大眾傳. 播媒體可能遭到壟斷之危險,積極立法加以防範,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 經由媒體之平台表達及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已經發展為我. 國憲法秩序之一環。釋字第三六四號解釋亦指出:「對於人民『接近使. 用傳播媒體』 ...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日期:102/02/20. 本會於102年2月20日第526次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廣播電視進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2年3月7日前填具意見書(如附件)擲回本會。 意見回覆 (請將意見書以電子郵件附件方式回覆) ...
1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 我們1的共同分析與看法 2013/5/19 1. 前言: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的提出 1 1.1 台大版主張新設集中防制委員會 2
反媒體壟斷法修法爭議,發生於2013年,中華民國 立法院審查《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經常被稱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期間發生的爭議。 《反媒體壟斷法》主要是因為旺旺併購中時中天中視事件、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台灣壹傳媒賣盤案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532次委員會議第18 案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決議修正通過 之 協同及一部不同意見書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或NCC) 於2013 年4 月 3 日第532 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