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至twitter · 推文至facebook · 推文至plurk · 收藏到Google 書籤(另開新視窗) · 列 印. 建築法.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1-01-05. 中華民國27 年12 月26 日國民政府 制定公布全文47 條中華民國33 年9 月21 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50 條中華民國60 年12 月23 日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839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05 條中華民國65 ...
建築法 系 尚無迴響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www.lawbank.com.tw/treatise/lawrela.aspx?lsid=FL003824&ldate=20090527...77...
第七十七條之二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檢視現行法條, 第77 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 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 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 ...
檢視現行法規 建築法 (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 73 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 (市) 政府認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另定 ...
分。本題中,甲既無違反建築法第73 條 後段規定之行為,建築主管機關自 不得對甲為罰鍰及勒令停止使用之處分。 乙說:建築法第90 條第1 項有關處分對象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規定 ...
https://www.cpami.gov.tw/.../26824-臺端陳為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之處理方式乙案...
按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建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第9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同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同法第91條 ...
內政部105.2.15內授營建管字第1050801863號函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105年1月13日院台交字第1052530004號函辦理。 二、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4條規定「旅館業不得擅自擴大營業場所」,違反者應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