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我的土地上撘蓋之建築物,又未佔用公有或他人土地,怎麼是違建? A:依建築法第25 條規定,只要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者,都不可以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2、Q:違建如何認定及拆除 ...
台灣近年都會區違法隔間出租公寓大樓,火災事件頻傳,為了加強違章建築取締,內政部準備修正《建築法》,內政部長葉俊榮今(4)日在新年記者會上表示,國人目前非常關切建築安全問題,針對全台違章建築安全,長遠
台灣各地違建拆不勝拆,內政部表示,已完成建築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明定違建人應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自行拆除,屆期未自行拆除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內政部昨天在治安會報中提出 ...
內政部表示,建築法第25條 已明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另外本次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第11條之1既存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訂定 ...
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交通秩序、都市景觀或消防救災逃生避難之情形。 處六萬元罰鍰,並限期十日內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 處十二萬元罰鍰,並限期十日內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
2017年2月3日 - 陽台外推、頂樓加蓋、防火巷加蓋等違章建築事件層出不窮,據統計,全台待拆違建量,截至去(2016)年12月底仍有66.7萬件待拆,違建不減反增的 ...
最高50萬 按次罰 營建署表示,所謂「以罰代拆」的《建築法》修正草案,近期整理後將重送行政院審議,獲立法院三讀即可執行,屆時經查報,限期內未自行拆除者,每次罰鍰最高 ...
但現在接到"拆除通知單"了,才發現依建築法第86條是要罰錢(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的。 請問這筆錢是罰誰???地主還是建造者??? 我是地主沒錯,但我根本沒住在那,也不是我建的違章呀!我也不知道是誰建的。 我現在 ...
有感於近日雙北接連的違建公安事件,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建築法》,明定違建強制拆除費用必要時可要求違建屋主負擔;針對屋主違規使用,訂出明確的罰鍰金額上下 ...
我買了一棟預售屋,但我有加蓋4F一間房間(原本只有3F),但快蓋好了,建商突然跟我說因為這樣觸及違建問題,要重新申請要1萬5問我要不要,真的有這項費用嗎? 不是在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