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者。 第十七條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二、 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參加 ...
2017年2月4日 -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室內裝修業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四、專業技術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者,依附表一之 ...
本辦法所稱之審查機構,指經內政部指定置有審查人員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之直轄市建築師公會、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團體。 第 7 條. 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擬訂作業事項並載明工作內容、收費基準與應負之責任及義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備。 前項作業事項由直轄市、縣( ...
【法規名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公布日期】102.03.01 【公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內政部(85)台內營字第857267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5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內政部(88)台內營字第8873690號令 ...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23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 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
2014年2月4日 - 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 ...
一)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案件,即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十層以下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或十一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者之申請施工許可證及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業務。 (二)屬前項適用範圍以外之室內裝修案件依前開辦法第22條審核圖說及第32條竣工 ...
臺北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之室內裝修案件相關簽證表格. 發文單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發文日期:2013-05-07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0264067300號. 收文單位: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收文日期:0203-05-08收文字號:北市師會字第1841號 瀏覽人次:468次. 檢送本局修訂本市適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一、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1條及102年2月23日北市都建字第1026397430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配合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之修正,室內裝修申請案件倘涉及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