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董事長或代表人應由執業技師擔任。但下列公司, 不在此限: 一、置執業技師達二十人以上者。 二、股票公開發行上市、上櫃者。 三、我國依平等互惠原則簽署國際組織之條約,其會員國在我國設立從屬公司或分公司時,該外國公司在本國設立登記滿五年,且最近五年內承攬國內外工程技術顧問業務累計金額達新臺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2年12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200506880號函: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分類,景觀專業技術服務係屬代碼表I類細類之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而非「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原「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所規範特許之I類細類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原「工程顧問業」),且依內政部九十年 ...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健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管理,提高工程技術服務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本辦法所稱技術顧問機構,指從事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之公司。 第四條. 技術顧問機構之董事或執行業務股東,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具機構營業範圍相關專門知識。 技術顧問機構之董事長或代表人、總經理、負責技術業務之經理人或技術部門負責人 ...
發文機關:教育部. 發文字號:台(九○)總(二)字第九○○三八二四一號. 主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申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案件招標,應遵守「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檢該會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九○)工程企字第九○○○九四七一號函影本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技術顧問機構之設立及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顧問機構 ,指從事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之公司。 ...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領得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技術顧問機構,其董事長或代表人原非由執業技師擔任,而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三人以上,或其所置執業技師為二人且其中一人為公司經理人,另一人為公司股東者。
四、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領得技術 顧問機構登記證之技術顧問機構,其董事長或代表人原非由執業技師擔任,而其所置執業技師達三人以上,或其所置執業技師為二人且其中一人為公司經理人,另一人為公司股東者 ...
為健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之管理,提高工程技術服務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主管機關)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技師組織技術顧問機構成立工程顧問公司,在顧問公司執行技師業務範圍為:(1)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三條所規定技術顧問機構之業務:「從事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