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新市鎮之定義 ) 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都市機能,足以成長之新都市。 回索引〉〉 第 ...
第一條為開發新市鎮,促進區域均衡及都市健全發展,誘導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 分布,改善國民居住及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 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 開發 ...
內政部88.2.8台內營字第8872243號令訂定內政部88.10.16台內營字第8874927 號令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條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細則依新市鎮開發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章新市鎮區位之選定及計畫之擬定. 第二條新市鎮特定區之勘選原則如下:. 一、具有足敷新市鎮未來發展所需之土地。
第3 條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 ..... 第25 條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 ...
本條例所稱新市鎮,係指依本條例劃定一定地區,從事規劃開發建設,具有完整之 ..... 所為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法源依據===>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 25 條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於興建完成後,其房屋稅、地價稅及買賣契稅,第一年免徵,第二年減徵百分之八十,第三年減徵百分之六十,第四年減徵百分之四十,第五年減徵百分之二十,第六年起不予減免。
稅捐機關人士指出,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在新市鎮特定區的建築物興建完成後,房屋稅在第1年可免徵,第2年減徵80%,第3年減徵60%,第4年減徵40%,第5年減徵20% 。新市鎮特定區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其買賣契稅的減免,自核發使用執照當日起算,減 ...
本細則依新市鎮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三十二 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5 條 本條例第 十六 條第四項所定未完成建設前,指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前。 第 26 條 本條例第 ...
2011年8月12日 ... 本細則依新市鎮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本條例第五 條第三項所稱新市鎮計畫範圍內之保護區土地逾二十年未開發使用 .... 第25條. 本 條例第十六條第四項所定未完成建設前,指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