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列表係整理中華民國(台澎金馬)的航空事業,包含民航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 站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與空廚業。於西元2013年(民國102年)底,中華 民國國籍航空公司計有15家,其中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頒發的民用 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者計有8家,普通航空業許可證的計有9家。此外,尚有航空站地勤 業業者9 ...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六月四日交通部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參字第0七一五0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五十年四月八日交通部交航(五0)字第0四六三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八月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五八0八-0二七0號令修正原「民用航. 空運輸業登記及管理辦法」為本規則.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 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 核准之飛航業務。 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之飛機或 直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不得有個別攬客行為。
本列表係整理中華民國(台澎金馬)的航空事業,包含民航 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 地勤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與空廚業。於西元2013年(民國102年)底,中華民國國籍航空公司計有15家,其中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頒發的民用航空 ...
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11.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之出版事業、電影 ... 五、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1.申請書。2. 補發事由切結書。六、填表說明:有關申請書之申請案件類別僅須填寫項次代號即可,如一、二(,1、2(或 ...
2014年1月1日 - 一般說明. 除非經民用航空局局長(或經民用航空局長委派授權人員)發給有效之證. 書授權從事所核准作業,否則使用人不應從事任何飛航活動。此授權僅在民航. 局對使用人財務、經濟及法律事項有滿意的評估結果後才給予,一旦給予授權,. 使用人應以民用航空局規定之格式向飛航標準組組長申請核發普通航空業許.
普通航空業應專業經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申請核准,得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國 內離島偏遠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或 ...
空運管理O三-O三A. 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六月十七日交通部交 航字第0五四五九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 七四0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航發字 第八五二五號令修正全文十九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 ...
普通航空業申請商務專機 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使用民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二工作日前、使用軍民合用機場應於預計起飛四工作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核准 ...
由於普通航空業的複雜度,因此檢查可區分為多種類型,每一類型皆有其特定的目的,檢查員可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單獨的情況例如報怨或事故、或其他懷疑可能違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