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 二、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經營者間之介. 接電路(含市、長專線電路). 經營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之第一類電. 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間、第一. 類電信事業經營者與第二類電信事. 業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及E.164. 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者間之互連. 電路(含市、長專線電路).
一、本要點依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五十三條規定訂 定之。 二、會計師受委任查核簽證經營者財務報告,應依本要點辦理;本要點未 規定者,依財政部所定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一般公認審計 ...
(十三)大陸地區人民直接、間接持股比例申報表,其應記載事項及格式詳附件十二(無陸資者免附)。 五、申請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者,應於取得許可函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變更登記,或商業登記,於完成網路系統建設後,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發給許可執照: (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申請書。 (二)本會核發之第二 ...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八日交通部( 89 )交郵發字第 89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0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五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會計作業程序手冊。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政策與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及原則,應依 本準則規定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 第二章 個體會計。找到了會計 ...
行動通信網路接續管理辦法於八十六年十月四日發布後,我國電信自由化之腳步不斷地加速向前邁進,各項行動通信業務的建設與經營均已趨成熟。鑑於現行管理辦法並未納入固定通信業務及衛星通信業務之相關事項,為因應衛星通信業務及固定通信業務之開放,爰將現行管理辦法修正為第一類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俾使各項 ...
二、經營者依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五十一條規定所制定之會計作業程序手冊,其內容應包含經營者組織架構、會計系統(包含財務會計系統及 ... 經營者應分別編製一般財務報告,且該一般財務報告應委任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
一、經營者:指經交通部特許並發給執照之第一類電信事業。 ... 九、會計作業程序手冊:經營者用以記載及說明其執行本準則之詳細步驟之文件 .....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前項財務報告者,應依電信總局所訂定公告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經營者財務報告要點之 ...
二、經營者依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五十一條規定所制定之會計作業程序手冊,其內容應包含經營者組織架構、會計系統(包含財務會計系統及 ... 經營者應分別編製一般財務報告,且該一般財務報告應委任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
經營者應自行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其財務報告,電信總局於必要時得另行指派會計師查核之。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前項財務報告者,應依電信總局所訂定公告之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