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綜合網路業者經營執照許可範圍提供之第二類電信服務應. 受第一類電信事業相關管理規則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95 年8月17日第99 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按電信法第2條第4款「電信服務:指利用電信設備所提. 供之通信服務。」同條第5款「電信事業:指經營電信服. 務供公眾使用之事業。」又查同法第11條「電信事業分 ...
主(協)辦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及第5條附件修正草案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
附件-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運用情形陳報表.pdf 修正內容 [修正] 第三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及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以下簡稱 有線播送系統)提撥之金額。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其他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發 布施行,其後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四年十月七 日。茲因有線廣播電視法已於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全案修正,本辦法相關 規定有配合修正必要,爰修正 ...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 二、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 三、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一款至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9月27日院授主基法字第1050200832A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有線廣播電. 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 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從加拿大媒體基金看我國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公共電視策略研發部副研究員 蔡欣怡2010/6/4 ... 根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 辦法》第四條,「地方文 化」指的是「與地方有關之節目製作與播映、為提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
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暫行管理辦法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有線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 ...
(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例為百分之伍拾貳點陸壹捌;分攤金額為新臺幣捌億貳仟叁佰玖拾捌萬壹仟捌佰貳捌元;應補繳金額為新臺幣壹佰伍拾貳萬陸仟壹佰零伍元。 (二)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應分攤比例為百分之壹拾叁點柒柒捌陸;分攤金額為新臺幣貳億壹仟伍佰柒拾陸萬捌仟壹佰玖拾伍元;應補繳金額為新臺幣叁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