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 回首頁 民眾服務 本會新聞稿 最新消息 本會公報 公告訊息 民意交流 為民服務 就業資訊 消費者專區 行政透明專區
依據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修正公布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本收費標準之 授權依據、依據之條文規定及刪除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等規定。 本次修正重點分述如下: 一、修正本 ...
為促進衛星廣播電視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開拓我國傳播事業之國際空間,並加強區域文化交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衛星廣播電視︰指利用衛星進行聲音或視訊信號之播送,以供公眾收 聽或收視。 二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 節目供應者。 三 直播衛星廣播 ...
第一條 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收視費用,指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 ...
第1 條, 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2 條, 本標準所定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證照費,並以新臺幣計算。 前項審查費及證照費費額如下: 一有線廣播電視播送系統證照費每件四千元。 二有線廣播電視籌設許可審查費每件五萬元。 三有線廣播電視籌設許可證照費每件五萬元。 四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 ...
第一條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收視費用,指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 第三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 修正總說明. 依據一百零五年一月六日修正公布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本收費標. 準之授權依據、依據之條文規定及刪除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等規定。 本次修正重點分述如下:. 一、 修正本收費標準授權依據及依據之條文規定。(修正條文第一條、. 第二條). 二、 將修正前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修正條文. 第一條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 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收視費用,指基本頻道收視費. 用、裝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 第三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 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系統經營者認為前項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不符成本者,應檢送經會計師簽證之相關文件,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為系統經營者之申請有理由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