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綜合網路業者經營執照許可範圍提供之第二類電信服務應. 受第一類電信事業相關管理規則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95 年8月17日第99 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按電信法第2條第4款「電信服務:指利用電信設備所提. 供之通信服務。」同條第5款「電信事業:指經營電信服. 務供公眾使用之事業。」又查同法第11條「電信事業分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八八﹞建廣五字第 七七一 號函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五條公告,自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實施。
針對桃園市107年度有線電視費率,「桃園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29日完成審議,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維持 ... 費率委員會也提出九項「附帶決議」,督促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者配合,要求市內三家業者提供優質收視服務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5日召開委員會議,就「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廣泛討論,最後決議先行對外辦理公開意見諮詢, ... 另外,為避免同一事業及其關係人持有多數媒體事業,限縮意見來源管道,也規定其不得整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無線電視、全國性廣播、新聞及 ...
二、修正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 第五十條第三項。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
第一條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收視費用,指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裝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 第三條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之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以下同)六百元為上限。系統經營者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 ...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八九﹞正廣五字第一六五六五號函修正第二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通傳營字第○九九四一○一一一一○號公告修正第三條、第三條之一、第九條、第十四條之一,自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起實施。 壹、應記載事項. 第一條:當事人之名稱、電話及住居所(營業所). 業者:. (甲方)系統名稱:. 營利事業 ...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營字第09941011110號公告修正修正發布第3條、第9條;增訂第3條之1、第14條之1條條文;並自公告後六個月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消費者保護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八八﹞建廣五字第 七七一 號函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五條 公告,自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實施。
法規類 別 : 行政/消費者保護 名 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制(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1月3日 沿 革: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營字第09941011110號公告修正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