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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 立法院第8 屆第8 會期第9 次會議於104 年11 月17 完成三讀通過刪除「所得稅法」第14 條之. 2 條文,及修正第4 條之1 與第126 條條文,俟總統公布後,自105 年1 月1 日起證券交易所得. 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 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規定課 ...
2016年3月17日 - 105年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於104年11月17完成三讀通過刪除「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條文,及修正第4條之1與第126條條文,俟總統公布後,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 ...
2016年1月25日 ... 唯有買賣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之股票,才被認定為完成法定發行手續,其交易 所得才被視為證券交易,免納所得稅。 其他非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之股票交易 ,包含: 1.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出資額2.股份有限公司沒有發行股票3.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之股票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者,其所得屬於所得稅法 ...
營利事業於102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3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 ...
證券交易稅有無停徵的規定?(6102).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 市場之發展,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 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為促進國內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展,自中華民國 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以債券為 主要 ...
第一節 總則 一、為處理證券交易所得稅課徵所得稅,特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獎勵 投資條例第二十七條及行政院臺(七十七)財字第二八六一六號函規 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以上市股票為適用範圍。
營利事業出售股票及期貨交易之所得,是否要課徵所得稅? (2301). 營利事業出售 上市及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其證券交易所得自79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 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至於買賣期貨部分,其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課徵期貨 交易稅之期貨交易所得,暫行停止課徵所得稅,其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第4條之2規定停徵證券 及期貨交易所得或合於奬勵規定之各項免稅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相關規定 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證券 及期貨交易所得雖停止課徵所得稅,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所得 ...
‧個人及營利事業之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停 徵所得稅【所4之1、4之2】 ‧個人之未上市未上櫃股票註、私募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課徵最低稅 負【所基12】 註: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即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