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證券商委任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以下簡稱證券交易輔助人)從事「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之業務時,應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相關資訊 · 2, 二、開戶及帳戶管理(一)證券商開戶人員於接獲證券交易輔助人傳送之證券投資人開戶文件後,需逐項審核,經審核無誤後,將該筆資料輸入臺灣證券 ...
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規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以下簡稱證券交易輔助人)為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申請為證券交易輔助人,以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之期貨商為限。 期貨商兼營證券經紀業務,不得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 ...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以下簡稱證券交易輔助人)為證券服務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申請為證券交易輔助人,以經營期貨經紀業務之期貨商為限。 期貨商兼營證券經紀業務,不得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除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外,並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交易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受託買賣 外國有價證券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2.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有價證券交易紛爭調處辦法 3. 公司制證券交易 ...
期貨交易輔助人: 期貨交易輔助人得承作證券 相關期貨業務,所謂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包括招攬、開戶、接單及轉單,因其不能與期交所直接連線,故委託之執行須轉由其委任期貨商進行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0990064174號 一、 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 ...
期貨結算機構辦理期貨交易後之結算交割工作,其業務含:訂定與調整保證金金額、 訂定結算與交割程序、辦理結算與到期交割作業、管理結算保證金與交割結算基金、 結算會員風險管理等。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結算會員向期貨結算機構辦理。 目前期貨 結算機構由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兼營,其營業、財務與會計依法獨立。
期貨交易輔助人係接受期貨商之委任,從事下列業務: 一、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二、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 三、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 四、通知期貨交易人繳交追加保證金及代為沖銷交易。 五、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有關業務。 證券商申請經營前項業務,以本會核准之期貨業務為限。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前已持有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股份比例逾百分之五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亦不得再增加持股比例。但為公益目的並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5 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有價證券之保管。 二、有價證券買賣交割或設質交付之帳簿劃撥。 三、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事務之電腦處理。
申請為期貨交易輔助人,以經營證券經紀業務 者為限。 證券商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不得申請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 【編註】本超連結法規 檔以 總統府公報、立法院 及 法務部資訊網 為依據,提供學習與參考為原則;如需正式引用,請以政府公告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