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基金,應依本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之規定,運用 基金資產,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投資於未上市、未上櫃 股票或私募之有價證券。 二、不得為放款或提供擔保。但符合第十條之一規定者, 不在此限。 三、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四、不得與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之其他 各 ...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發布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日期: 102.10.16 發布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20040303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施行日期: 主 旨: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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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六日出版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二十五卷 第九期 證期局 稽核 【專題三】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簡介 詹佳婷( ) 壹、前言 為因應期貨業者之需求及我國期貨市場之長期發展,並達成「臺灣經濟永續發
本辦法所稱期貨信託基金,指期貨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包括因募集發行受益憑證所 取得之申購價款、所生孳息及以之購入之各項資產。 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其契約價值超過 其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率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3322號令 修正發布第9條、第40條、第50條、第66條;刪除第99條條文
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發行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其契約價值超過其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率者,應依主管機關 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第3 條本 .... 十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書件。 期貨 .... 第21 條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應向申購人交付公開說明書。但國 外 ...
第4條. 本規則所稱業務員,指為期貨信託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 一、辦理受益 憑證之募集發行及銷售。 二、期貨交易及相關投資之研究分析。 三、基金之經營管理 。 四、執行基金之交易及投資。 五、內部稽核。 六、主辦會計。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102 年11 月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5 年05 月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0500543690號令.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立法理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總說明(105.05.05).pdf; 金融監督管理 ...
主旨:, 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 規劃第3 條非公務機關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以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 ... 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於委託契約或相關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