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 期貨經紀商經營國外期貨交易業務時,應依下列方式之一於國外期貨交易 所進行交易,並應逐筆委託: 一、本國期貨商具有國外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並取得期貨結算機構之結算 會員為其辦理結算交割之證明者,自行於國外期貨交易所進行 ...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非現行法規). 公布日期:, 民國104 年04 月28 日. 沿革 資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40014014號令 修正發布第9條;增訂第45條之1條文 ...
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公布日期:, 民國105 年08 月02 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50027828號令修正發布第18條條文 ...
法規名稱: 期貨商管理規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100309 79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第17條、第24條、第58條條文,本次修正發布 之第17條、第24條條文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 ...
第十四條 期貨商應於辦理公司登記後,依下列規定,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 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 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經營前二款業務者:依前二款規定併計之。 四、設置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五百萬元。 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及外國期貨商,向本會指定金融機構所繳存之營業 ...
第14 條期貨商應於辦理公司登記後,依下列規定,向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 一、期貨經紀商:新臺幣五千萬元。 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經營前二款業務者:依前二款規定併計之。 四、設置分支機構:每設置一家增提新臺幣一千萬元。 他業兼營期貨業務者及外國期貨商,向本會指定金融機構所繳存之營業 ...
五、期貨顧問事業之善良管理 人注意義務及保密義務。 六、委託報酬與費用之計算、交付方式及交付時機。 七、契約生效日期及其存續期間。 八、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
2018/1/15, 本公司「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為本 公司指定盤後交易時段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並自107年1月22日起實施,請查照。 2018/1/15, 公告本公司「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之 保證金計收方式說明、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訂定方式及保證金金額 ,並 ...
期貨商經營期貨業務,應依 期貨商負責人及 業 務員管理規則 之規定,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 ... 二、綜合帳戶持有人及綜合帳戶下之個別交易人應遵守我國法令及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 之義務 ...
期貨商經營期貨經紀業務時,對於一定金額以上或疑似洗錢之交易,應保存足以瞭解交易 .... 五、華僑及外國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