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個人證所稅」,去年納稅人首次申報,今年維持不變,但104年1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第 14 條之 2 及第 126 條條文修正案,俟總統公布後,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 ...
https://www.ntbsa.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9199257237991542455
103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個人證所稅」,去年納稅人首次申報,今年維持不變,但104年1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4 條之1、第14 條之2 及第126 條條文修正案,俟總統公布後,自105 年1 月1 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 ...
上市、上櫃、興櫃、未上市、未上櫃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以下簡稱股票). *, 第一上市(櫃)或登錄興櫃的外國公司股票,自依證券法令辦理公開發行申報生效日起,為我國股票。 *, 非課徵範圍: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指數 ...
2016年3月17日 - 105年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 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第9次會議於104年11月17完成三讀通過刪除「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條文,及修正第4條之1與第126條條文,俟總統公布後,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則維持按所得基本 ...
答:核實課稅是採「分開計算、合併報繳」的課徵方式,投資人需在103年5月時,就102年全年出售股票的交易所得,按15% 的稅率,計算出證所稅的應納稅負,再與一般所得的應納稅負合併報繳。 問:如何計算核實課稅的證券交易所得? 答:適用核實課稅 ...
十、個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應強制核實課稅,有關該10萬股的計算 ,是以「個人」還是「家戶人數」為單位? 答: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10萬股以上應強制核實課稅者,係以「個人」為計算單位,同一申報戶內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當年 ...
證券(股票)交易所得課稅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如期實施. 個人證券(股票)交易所得將自明(102)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證所稅),為利該制度之落實及執行,財政部於本(101)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證所稅相關修法案後,旋於8月1日訂定施行計畫,交由相關機關執行。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下列法規之訂定及修正,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95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 非屬興櫃公司的股票,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應將其交易 的出售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的 餘額計入綜合所得稅之個人基本所得 ...
資訊安全科技暨鑑識分析中心,提供企業客戶最高品質之專業分析、保存服務,預先規劃建置鑑識遵法環境,以因應涉其電子資訊之風險與訴訟 今年報稅最大的兩項改變,就是所得超過1,000萬部分,適用稅率已調高到45%,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