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 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 ...
六、其他農作產銷設施:指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有關之設施。 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一相關規定。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但車輛運(迴)轉空間,不列計於興建面積。 第一項各款設施,依消防、環保、建築管理等法規應配置附屬設施者,其所需 ...
農地?田地?林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山坡地?我到底買到什麼地?都市計畫 區看地目、非都市計畫區看分區與類別?以上的疑問總是讓人分不清楚,究竟有什麼 差別,哪些地是可以蓋農舍,又要怎麼看呢?首先,我們就從常見名詞來分析吧! 一 、先認識「使用地分區」,再認識「使用地類別」以及「地目」: 1、使用地分區:若是該筆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 7 條》.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年八月十二日台(八○)內地字第八○七四七六三號函. 【要旨】山坡地範圍內暫未編定用地之土地,政府因公務或公共需要應辦理容許使用或變更編定. 【內容】查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之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之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管制,為非都市 ...
一、 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及依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七. 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 土地。 二、 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規定容許作林業. 使用,且已營造森林之土. 地。 三、 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經. 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 為林地者。 資材室. 以自有林地面積每○‧一公頃二十. 平方公尺計算,最大興建面積為二.
一、溫室或網室興建面積以實際. 育苗數量而定,每平方公尺育. 苗以一百株計算。 二、其作業場所及器具貯放等設. 施面積不得超過苗床總面積. 三分之一。 三、本細目之溫室設施附屬設置. 綠能設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百分之四十;網室設施不得附. 屬設置綠能設施。 一、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及.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規則第七條規定 ...
附表二林業設施分類別規定. 設施. 種類. 類別. 許可使. 用細目. 申請基準或條件. 可申請用地別. 竹木育. 苗室. 一、溫室或網室興建面積以實際. 育苗數量而定,每平方公尺 .... 業設施. 其他林. 業設施. 項目. 一、每一筆地號各項設施最大興. 建總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 尺。 二、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審核森林經營計畫,認定. 屬其森林 ...
林業用地. 一、容許使用項目. 林業使用. 林業設施. (含林業經營設施). 安全設施. 生態體系保護. 設施. 水源保護及水. 土保持設施.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之. 暫屯、堆置、最終 .... 其他林業設. 施. A. 每一筆地號各項設施最大興建總面積為330. 平方公尺。 B. 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森林經營. 計畫,認定屬其森林經營所必須設施,並以.
二、其他林業設施:指供作森林經營 管理,或自產森 林主產物、副產物之生產、加工或其他與林業經營 有關之設施使用。前項各類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應符合附表相關規定 ...
第三條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 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 ......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