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 條為健全本市資訊休閒業管理,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2 條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第3 條本自治條例所稱資訊休閒業,指提供場所及電腦資訊設備,以連線方式擷取網路資源或以非連線方式結合資料儲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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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5日 ... 電玩業與學校距離增為八百米桃園縣議會昨天分組審查兩項自治條例,決議十五歲 以下少年禁入網咖,且非商業區網咖從晚上十二點到隔天清晨八點也不得營業,另 電玩業與學校的距離也從六百米增加到八百米。
請問同業大大(特別是桃園縣),現在規定是什麼啊? 警察+教官來店裡趕走小朋友,說未 滿16歲上課時間不能來網咖但現在已放學啦,晚上6點多..不是十點過後嗎? 還說有 發文給網咖了.. 我不解的是,"上課時間"的定義是什麼?? 不就是該去學校上課的時間 嗎? 放學後也算上課時間嗎? 那就應該是用星期來算囉?星期幾到 ...
一、 網咖(即資訊休閒業)或特定行業之商業登記,應依桃園市特定行業設置 管理 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即其營業場所應距離高中(職)校、國民中 小學二百公尺 以上,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二、 都市計畫住宅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 申請設立資訊休閒業 ,其營業場所除前項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營業場所 面積 ...
2011年5月17日 ... 依縣府100年5月12日府教中字第1000183499號函文說明:. 二、為維護社會安寧、 公共安全及學生身心健康,依據本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二條:. 資訊休閒 業(網咖)應禁止: 一、未滿十五歲兒童及少年,於任何時間進入或留滯。 二、禁止十五 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少年,於非假日上課期間及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 ...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電話總機: 03-3322101 傳真電話:03-3391726 系統版本:106.11.15
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發文日期:民國90年8月20日) 第一條 為管理資訊休閒業,並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及國民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樂活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4日星期一0301 回首頁會員專區總裁兼社長鍾百城榮譽董事長曾鴻霖榮譽一個查詢面試薪水的網站希望透過此 ...
這次縣府訂定「桃園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的特定行業共有9 種,包括:視聽歌唱、理髮業、三溫暖、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及網咖。 前科犯不任負責人 這項自治條例除了規定這些行業在新設時必須直線距離學校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