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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 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縱將其 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 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第425 條之一 土地及其 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 房屋 ...
2016年11月29日 ... 不動產租賃的社會功能. 出租人可以保留不動產所有. 權之交換價值而僅 ... 何謂租賃 ? ▷ 民法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 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 支付租金之契約。』 租賃契約. 當事人. 出租人(房東). 當事人. 承租人(房客) .... 日公告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許多具法規效.
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所有條文 編 章 節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 第 五 章 不動產 役權 851 第 六 章 抵押權 860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 860 第二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
法規名稱:民法 第五節 租賃 第421條 租賃之定義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第422條 不動產租賃契約之方式
第424條,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行政函釋(1). 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 ...
租約之終止、解除、及延續. 租賃契約乃民法債篇所明定有名契約之一,如房東房客於訂租約後,均應受租約之約束,不得反悔,除了房東房客均同意,另訂契約,或修改契約外,租約之終止、解除及延續均應受法律之規範,不得由一方任意為之。三者不同點如下:. 租約之終止:乃租賃契約成立生效後,因某種原因房東或房客不願讓租約繼續 ...
第422條 不動產租賃契約 之方式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 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 ...
土地(工礦公司) 買賣 台北氧氣公司 海山煤礦 公司 依 767 拆屋還地? 判例要旨 「查土地與房屋為各別之不動產,各得單獨為交易之標的,且房 屋性質上不能與土地使用權分離而存在,亦即使用房屋必須使用該房 ...
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