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鑑於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證照核發、廢止等係為共通性事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 ...
一、前言 各類專責及技術人員之訓練及證照核發、廢止等共通 性事務,本署環訓所已另定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 訓練管理辦法予以規範,爰針對其他廢(污)水處理 專責人員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訂定廢(污)水處理專
紀錄申報之義務 凡經許可貯留廢水、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委託處理廢(污)水、漁牧綜合經營者(限畜牧業)或排放廢(污)水於劃定為總量管制之水體,其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1,000立方公尺者,或經認定係重大水污染源者,其事業或污水 ...
第12條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具備足夠之功能及設備,其規定如下: 一、在最大產能或服務規模下處理廢(污)水,均能使處理後之廢(污)水符合本法及其相關規定。但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者,應符合下水道法之規定。
工程計畫書 6.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建造執照 8. 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費申報表 ... 以建(雜)照或施工計畫書 中所載資料為準。參考P.7-10代碼填寫 基本資料撰寫重點 申辦流程 基本資料撰寫重點 ...
內政部87.09.25台內營字第8772865號函訂頒內政部98.5.27台內營字第 0980804110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內政部99.9.6台內 ...
各類廢水接觸之生活污水,則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廢污水管理 辦法」第六條之 規定,得適用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如 大樓內之事業其廢水未達列管之 ...
主旨:公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清理及管理規定」。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
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建造、清理及管理規定(92.07.30) 建築物具污水處理設施者應依本法規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並進行相關清理及維護管理工作。 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至作業環境以外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其處理方式符合 ...
污法放流水管制項目與標準之規範,同時需符合台灣省灌溉用水水質電導. 度管制 ... 電導度是灌溉水質優劣的基本判斷項目,有如廢水特性資料之於處理. 規劃設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