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條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應使用四門轎車。但設置輪椅區之車輛,得使用廂式或旅行式小客車。二、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三、車輛應在核定之營業區域內營業,不得越區營業,其營業區域依附表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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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核准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檔案下載. 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書. 申辦須知. 處理時限, 6日. 受理方式, 親辦、委託申辦、郵寄.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申辦. (如委託他人代辦者,代辦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承辦單位. 臺北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
公司章程或新舊章程對照表(無修改者免附); 股權轉讓書(股權未變更者免附); 新負責人、新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營業所房屋租約及合法房屋證明(未遷址者免附); 會計師簽證之增資前試算表、增資後資產負債表、存款證明、委託查核報告書(資本額未變更者免附); 原領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未變更負責人或公司名稱、地址或資本額者 ...
應備文件︰. 申請書一份。 變更登記卡影本一份。 公司證明文件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公司章程或合夥契約。 原領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辦理程序︰. 填妥申請書(格式不拘)。 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 注意事項︰. 應於核准之日起兩個月內,檢齊所屬車輛資料(含行照)及變更後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填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安全門緊急出口、滅火器、車窗擊破裝置位置及操作方法。 ... 換發營業執照或簽證 申辦設置停車處所 ...
一、為落實臺灣省轄區汽車運輸業設置符合營業需要之停車場,以增進客 貨運輸及交通流暢,特依據公路法第三十八條、停車場法第二十三條之 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汽車運輸業應設置停車場,容納全部車輛,但考量其車輛經常在外營 運,其 ...
公路主管機關審核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除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至第三 十七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 ... 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立案或增加營業車輛,所應備具之文書及其申請 程序,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而最早開始經營 長期糖鐵客運的是鹽水港製糖的「新營至岸內」路線,於1909年5月20日開始營運 ... 二次大戰後臺灣各地的糖業鐵路均由台灣糖業 公司接收管理,並且將各區糖鐵連接起來(如南北平行預備線的興築),同時也興築新路線,營業線數量也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安全門緊急出口、滅火器、車窗擊破裝置位置及操作方法。 ... 遊覽車客運業於所有乘客上車後,應在車內播放安全逃生資訊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