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管理機關所為疏濬等必要工程,除施設防護工程所需用地或辦理疏濬後其土地無法為原來之使用,應依法徵收其土地外,得不經河川私有地所有人之同意逕行為之,但其原有合法地上物應予補償。 第 四 章 防汛及搶險 ...
主管機關得將其主管河川有關本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三項所定河川區域私有土地 使用現況未違反本法規定證明文件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及准駁,委任其所屬機關 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中央管河川有關第三條第五款至第八款、第十款之河川管理 事項及前項工作,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修正]第六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 ...
2017年6月17日 ...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謂用人為方法控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禦潮、灌溉 、排水、洗鹹、保土、蓄水、放淤、給水、築港、便利水運及發展水力。 第4條(主管機關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 政府。 回索引〉〉. 第二章水利區與水利機構. 第5條(水利區之劃分 ...
嘉新資產開發曾推「金華薈」地上權案,但銷售不佳決定處份土地,歸還政府拿回7.34億元。資料照片 全台第一宗地上權案解約,由嘉泥(1103)旗下子公司嘉新資產開發所持有的大安區地上權案,上月24日正式與國產署解約。
九之一、申請開發基地內如有夾雜之零星屬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土地 ,須符合下列情形,始得納入開發基地: (一)納入之夾雜地須基於整體開發規劃之需要。 (二)夾雜地仍維持原使用分區及原使用地類別,或同意變更為國土
plhcc的部落格 跳到主文 在今天之前~您認為房仲從業人員只是幫您帶看房屋 在今天之後~您將知道房仲服務帶給您更全面的顧問服務 因為~我們有最專業的團隊~ 因為~我們有最熱忱的服務心~ 部落格全站分類:收藏嗜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45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彙編 46 Title 都市計畫法 Author udba9 Created Date 7/26/2011 8:36:00 AM ...
未築有堤防或護岸河段,以尋常洪水位達到處為劃設原則;但特殊河段得依公告之治理計畫線劃設之。 三、河川區域線之劃設,依下列規定: (一)未公告治理計畫河段: ...
2018年6月7日 ... 水利署辦理河川私有地之徵收,均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徵收 ... 條,以都市 計畫內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或用地範圍線內施設防洪設施所需 ...
足見此種河道所使用之土地原非河道,依都市計畫之設置始成為河道之公共設施用地 ,至由於地理形勢自然形成之河流及因之而依水利法公告之原有行水區土地,雖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