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日 - 依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並因應國際化學物質標示及分類規定,環保署預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本次修正幅度不大,主要是回歸國際用語,將「物質安全資料表」改為「安全資料表」。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法規名稱「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 ...
度量衡法. 中華民國18 年02 月16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1條公布,並自19 年01 月01 日施行中華民國43 年03 月22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18條中華民國44 年04 月06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2條條文中華民國73 年04 月18 日華總一義字第1911 號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23條中華民國91 年05 月15 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93850 號 ...
中央政府各機關有關工程管理費之預算編列及支用執行,目前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 要點」規定辦理,其中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包括規劃設計費、加班費、人事費、租金、設備費、訴訟費、證照費、慰勞費、工程獎金、因公派員出國 ...
2012年3月2日 - 二、度量衡器:指量測物理量之各種器具或裝置,而以數值及度量衡單位表示者;具有高穩定之物理、化學或計量學特性之標準物質,亦視為度量衡器。附屬於度量衡器之設備, ..... 執照之有效期間). 度量衡業許可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十年,自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六個月前,得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重新審查換發許可執照。
2011年6月12日 - 十、追溯檢校:指經過連續之相互比對,使度量衡器之準確度與國際或國家度量衡標準維持一致之行為。 十一、 ..... 度量衡業許可執照之有效期間為十年,自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六個月前,得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重新審查換發許可執照。 ..... 度量衡標準之劃一及其實施,由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以下簡稱標準局)掌理之。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度量衡事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 本法規定事項,涉及其他機關之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辦理 之。
第1 條為劃一度量衡,確保量測之準確,特制定本法。 第2 條本法用詞定義 ... 第4 條度量衡專責機關得設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負責全國度量衡最高標準之研究實驗、 建立、維持、保管、供應、校正及其他相關事宜。 有關國家度量衡標準 ..... 第53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條 ...
度量衡法. 中華民國18 年02 月16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1條公布,並自19年01 月01日施行. 中華民國43 年03 月22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18條. 中華民國44 年04 月06 ... 第1 條為劃一度量衡,確保量測之準確,特制定本法。 .... 第28 條法定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後,在其認可有效期間內,因第二十五條第三項所定有關該度量衡.
為確保市售蠶絲被之品質安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於 103 年 8 月間從百貨商行及賣場等通路隨機購買 14 件蠶絲被進行品質項..... 詳全文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藥商得於郵購買賣通路販賣之醫療器材及應行登記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公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6.3.16以衛授食字第1061600625號公告廢止。 │回首頁│網站導覽│聯絡我們│入會辦法│獎學金│報名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