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的意義及好處. 公證之意義 什麼是公證與認證? 一、公證: 公證係指公證人因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請求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及其他與請求人有關之私權 事實,出具公證書予以證明之意。 公證之事項如有以下情形,經請求人約定逕受強制 執行並載明於公證書者,則公證書即得為執行名義,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另行 訴訟。
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事實標的金額、價額或請求公、認證事由. 費用. 公證. 認證. 作成 中文公證書(109). 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119). 作成外文、中外文對照公證書( 125). 認證中文文書(120). 認證文書翻譯本、外文、中外文對照文書(125). 不能算定 (112). 1,000. 1,500. 1,500. 500. 750. 20 萬元以下. 1,000. 1,500. 1,500. 500. 750.
房屋租賃契約 之公證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 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 ...
租賃契約縱然沒有公證,仍有合法效力,並非一定要公證 ,才能合法生效。如上述,公證最重要的目的在保障租賃雙方,一方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而不需曠日廢時的興訟、打官司。依公證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以下四種 ...
公證是證明私權事實及法律行為的制度,對於保障私權、疏減訟源,具有莫大助益。 公證的效用為:(1)原件保存(2)避免訟累(3)有執行力。為了節省您寶貴時間,在辦理 公證或認證時,請備齊所需文件,省時、省事。
有關房屋或土地之租賃或借用契約,請求公證時,究竟應請求作成公證或認證,依如下情況:. 於公證日前已簽署完成之契約,僅得請求辦理該契約之認證;以房屋租賃契約認證為例,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或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認證事件係無法逕行約定強制執行;因此,契約雙方當事人若有約定強制執行事項之 ...
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交付且房客已占有租賃物時,當房東出賣該租賃物時,原租賃契約對新租賃物所有人仍為有效,此為民法第425條第1項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惟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超過五年或未定期限且未經公證者,依該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亦即原租賃契約對新所有人將無拘束力,房客恐將面臨被迫 ...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 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 糾紛也可避免,聲請手續如下: 一、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 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每份新台幣(下同)二元。 二、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1填明 請求 ...
附件五. 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 (樣本). 立契約書人承租人 出租人 茲為下列農業用地租賃事宜簽訂本契約,雙方同意之條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標的及租賃範圍. □ 一般農地. 農業用地標示(詳如土地登記謄本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 ... 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