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個買家都買了說要退,運費又要賣家出,那一個月來100個這種客人,豈不是要賠個6-7000,這個規定非常不合理,網購前本來就要三思,不能買了隨口說說不喜歡就退貨,造成大家的困擾吧!規定這規則的人是沒買過東西賣過東西嗎?
已目睹試用商品 新北市江先生則說,他曾在運動用品店買球鞋,當下試穿沒問題,但隔天感覺太緊不合腳,返回門市要求更換尺寸或退貨都遭拒,他認為店家強迫他消費,抱怨:「只買一天為什麼不能退?
2014年1月30日 ... 為什麼沒有7天鑑賞期!」有民眾到實體店面購物,事後因商品不適用向店家要求 退貨卻遭拒,甚至還看過店家直接貼出公告「售出概不退換」,質疑店家怎可明目張膽 違反《消保法》?不過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表示,只有屬「特種買賣」範疇的郵購買賣、 訪問買賣及網路或電視購物才享有7天鑑賞期,實體店面消費的確 ...
[第十九條]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僅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得主張七日無條件解除 契約。 日期:101-05-2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電子郵件回覆函】. 中華民國94年 8 ...
本文由Shoppy 易郵網的法律顧問提供,轉貼者請註明出處,否則依法究辦! 『鑑賞 期』的正確名稱,應該是『猶豫期』!也就是讓消費者考慮是否要購買這項商品的期間 ...
1.依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通訊與訪問交易)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2.亦即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行銷、路邊訪問推銷、賣場問卷調查推銷皆適用此條法規。
本文由 Shoppy 易郵網的法律顧問提供,轉貼者請註明出處,否則依法究辦! 『鑑賞期』的正確名稱,應該是『猶豫期』!也就是讓消費者考慮是否要購買這項商品的期間!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網路購物的七天鑑賞期源自消保法第 19 條如下...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2011年12月22日 ... 七日猶豫期間是源自消保法十九條,法條規定的很清楚只有所謂的特種買賣(郵購 買賣、訪問買賣)方有十九條的適用。依據消保法第二條的定義, ...
(一) 了解「七天鑑賞期」的定義. (二) 針對 ... 的定義. 所謂「七天鑑賞期」, 係指消費者 保護法上「郵購」或「訪問買賣」的規定, ... 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除了郵購(型錄、電視 、網路等)買賣或路邊的訪問買 .... 問等買賣是否合理(特種買賣)、廣告、標示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