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館業:指經營旅館、觀光旅館之營業。 (二)美容美髮業:指以固定場所經營理髮、 美髮、美容等之營業。 (三)浴室業:指經營浴室、三溫暖、浴池、溫泉浴池、漩渦浴池( spa)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沐浴、浸泡之營業。 (四)娛樂業:指經營視聽歌唱、歌廳、 舞廳、舞場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視聽、歌唱、跳舞、遊樂之營業。 (五)電影片映演業: ...
中古屋或社區管線. 老舊:金屬、微生. 物. ▫ 與其他水源管線連. 接造成污染. 如地下水、噴水池. 、消防系統、游泳. 池等. ▫ 水塔/蓄水池容量太. 大水滯留,餘氯量不. 足,孳生細菌 ... 水質衛生管理. ➢ 課程大綱簡介. 一.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 二.泳池構造及主要設施. 三.過濾系統. 四.水質標準. 五.水質檢測. 六.消毒與殺菌. 七.通風系統. 11 ...
*游泳池的用水與衛生管理標準用水標準 1.水源--以自來水最理想 2.外觀--無藻類 . 無臭味 . 清澈透明 3.自由餘氯--0.3 ~0.7 ppm 4.酸鹼值--ph 6.5 ~8.0 5.一般細菌--1毫升水樣中 .細菌數200個以下 6.大腸菌--五支10毫升培養試管中陽性反應在2支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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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泳池會附設多個水池,包括水理治療池或稱按摩池、藥浴池 、三溫暖,以及蒸氣浴、烤箱等設備,吸引想工作繁忙的上班族或勞工;部分附有滑水道、水槍和跳水池設施,可吸引小孩、青少年客群。露天泳池池岸多會設置供人休息的桌椅及陽傘 ...
三、本規範所稱游泳池,指業者用以提供游泳運動為經營使用目的而具備 二十五公尺水道或水池總面積達五十平方 公尺以上之封閉型運動場地 。無論其名稱是否使用游泳池或其他型態附設者均屬之。 非屬營業性質之公共游泳池或學校游泳池,其管理得 ...
二、美容美髮業:指以固定場所經營理髮、美髮、美容之行業。 三、浴室業:指經營浴室、三溫暖、浴池、溫泉浴池、漩渦浴池. (SPA)或其他以固定場所供人沐浴、浸泡之 ...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營業衛生基準. 98 年12 月2 日修正. 基準內容. 說明. 一、為確保營業場所之衛生,維護國民健康,. 特訂定本基準。 揭櫫本基準之訂定目的。 二、適用 ...
本規則所稱營業,其範圍如下: 一、浴室業:指經營公共浴室供人沐浴之營業。 二、 游泳場所業:指經營游泳池、海濱浴場或河川浴場之營業。 三、理燙髮業:指具有固定 ...
一、用水標準 1.水源-以自來水最理想 2.外觀-無藻類、無臭味、清澈透明 3.自由餘 氯-0.3~0.7ppm 4.酸鹼值-ph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