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Reinsurance)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其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辦理保險,即保險的保險。或視為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即分保。保險市場上有眾多直接向投保人承攬業務的保險公司,這種直接面對社會各界各業 ...
再保險(reinsurance)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契約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契約,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個人及企業通過簽訂保險契約以得到面對不同風險(如:龍卷風、地震、法律訴訟、疾病或死亡)時的保障。
7.再保險 壹、申論及簡答 一、 何謂再保險?再保險對於原保險人、原被保險人及再保險人各具有何重要功能?試分別說明之。 (一) 再保險的意義: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的契約行為。
財務再保險 我國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的定義: 保險人交付再保險費於再保險人,再保險人提供財務融通,並對於保險人所承擔之「顯著危險」所致之損失,負擔賠償責任的契約。 顯著危險:係指保險人所移轉的危險, 發生機率大於百分之十 ...
1906年4月18日舊金山發生芮氏8.25級大地震,美國在經濟與保險上遭受慘重損失,英國Lloyd's核保人Mr. Cuthbert Heath,因迅速地悉數賠付於此次地震中,其所承保業務之巨大損失,被當時稱頌為極富倫理與道德之人士。不久之後,Mr. Heath為提高保險人之核保容量,於是約定保險人應自留一定較高之賠款額度後,再保險人始就 ...
溢額再保險(surplus reinsurance)溢額再保險,是由保險人與再保險人簽訂協議,對每個危險單位確定一個由保險人承擔的自留額。保險金額超過自留額的部分稱為溢額,分給再保險人承擔的一種再保險方式。溢額再保險是由原保險人根據承攬的各類 ...
溢額再保險合同是指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 約定,對每個危險單位規定一個由原保險 人承擔責任的自留額(Retention, Retained Line or Amount),超過自留額 以上的 ...
再保險即保險人於接受保險業務時,斟酌自身承保能力,將超額部份移轉由其他保險 人承保,藉以減少自身之責任,以確保經營之安全,又稱「保險之保險」。 比例再保險 按照比例來計算,比如說,約定好保險公司跟再保險公司所須負擔的比例為三比一, 如果發生一億的損失,那麼再保險公司就需要幫忙攤賠二千五百萬(四分之一) 非比例 ...
2010年9月20日 ... 文:江朝峰. 再保險的基本型態可以包括比例行與非比例行兩大類,兩者以保險人與 再保險人的權利義務有無比例關係來加以區分,前者最常見有比率再保險與溢額 再保險兩種,但在合約再保中更常見的是混合運用;後者較常見的則是超額賠款 再保險與超率賠款再保險,茲分述如下:. 一、比例再保險(Proportional).
第九章 再保險 契約訂立 94年4月30日(承保事項在下班前方為敲定) 1.發生日:94年5月1日發生火災 2.中壢廠損失約80億元。事故發生情況 1.臨時再保險分進公司:中央再保、友聯(旺旺友聯)、美商環球、安達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