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 別 : 行政/經濟/水利 名 稱: 溫泉法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99年5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166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定自99年7月1日施行
屏東縣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審查 收費標準 屏東縣溫泉標章申請使用收費標準 回頂端 都市及非都市計畫相關 ... 屏東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觀光遊憩使用之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收費 ...
》行政法規 》對外關係文書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證照許可有關規定 》訴願書與請願處理 ... 溫泉 檢驗機構 溫泉取供事業 溫泉標章 溫泉區劃定 各類申請表格 相關連結 溫泉檢驗證明書 ...
15 溫泉法第14 條 原住民族地區溫泉之輔導及獎 勵 原民處 16 溫泉法第16 條 輔導與管理溫泉使用事業之溫 泉利用設施或經營管理措施 主辦:觀光傳播處 協辦:水利處 ...
本部觀光局93 年度補助苗栗縣等3 個地方政府,94 年度補助臺北. 市等4 個地方政府 ,95 年度持續補助新北市等6 個地方政府辦理. 擬訂溫泉區管理計畫,核計本局共 補助13 地方政府。 2. 有關各地方政府溫泉區管理計畫之執行進度如下表:. 補助. 年度. 地方政府. 辦理情形及進度. 93. 1. 苗栗縣1. 計畫劃設「泰安溫泉區」1 處;草案業 於96 ...
第一條, 本辦法依溫泉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溫泉區 管理計畫,係指為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在兼顧溫泉之永續經營、促進觀光及輔助復健 養生事業發展目的下,於溫泉露頭、溫泉孔及其周邊地區,就溫泉資源與土地利用及 管理所擬訂之計畫。 前項計畫年期為十年。 第三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就全部 行政 ...
2016年5月9日 ... 第一條, 本辦法依溫泉法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溫泉區 管理計畫,係指為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在兼顧溫泉之永續經營、促進觀光及輔助復健 養生事業發展目的下,於溫泉露頭、溫泉孔及其周邊地區,就溫泉資源與土地利用及 管理所擬訂之計畫。 前項計畫年期為十年。 第三條, 直轄市、縣(市) ...
本辦法所稱之溫泉區管理計畫,係指為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在兼顧溫泉之永續經營、 促進觀光及輔助復健養生事業發展目的下,於溫泉露頭、 溫泉孔及其周邊地區,就 溫泉資源與土地利用及管理所擬訂之計畫。 前項計畫年期為十年。 第三條. 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就全部行政轄區溫泉資源調查後,就溫泉資源之使用與保護為整體考量 , ...
交通部為核定溫泉區管理計畫,應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及專家 、學者審查之。 前項溫泉區管理計畫之審查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其委任 事項及法規依據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