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九條並自中華民國 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五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二條、第三條、 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中華 民國五十九年四月三十日總統公布全文六十五條.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六日總統 ...
2017年12月7日 - 第41條(娛樂漁業)【相關罰則】第2項、第4項~§65. 本法所稱娛樂漁業,係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或載客登島嶼、礁岩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 前項經營娛樂漁業之漁業人,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後,始得營業。 主管機關核准娛樂漁業之經營期間,最長為五年。但不得超過船舶檢查及保險之有效 ...
漁業法 漁業法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兒童版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 娛樂 漁業之活動項目、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方法、出海時限、活動區域、漁船數、漁船噸位數及長度、漁船進出港流程、漁船幹部船員或駕駛人之資格及其他應遵守 ...
第四章 娛樂 漁業 41 第五章 保育與管理 44 第六章 漁業發展 52 第七章 罰則 ... 四、依漁業法 第十條 限制或禁止漁業經營之期間內者。 五、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 ...
一、按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水產動植物之採捕或處理之限制或禁止」,其規範主體為特定之水產動植物。鑑於違反該款規定為同法第六十條行政刑罰,本會甚少依該款規定公告,其中八十二年四月一日八十二農漁字第二○四○二一七A公告「我 國漁船不得在公海捕撈獲持有鮭鱒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他國經濟海域捕撈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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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44條公告燈火漁業管理規範原則. 中華民國92年10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21341011號令. 一、燈火漁業禁漁區至少以海岸至距岸三浬為範圍,倘超過三浬至十二浬間海域設有資源保育設施者,得一併劃為燈火漁業禁漁區。 二、每艘漁船之集魚燈燈光強度上限為一八○千瓦。
2017年6月23日 -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核釋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如下: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從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列各款非營利行為,不受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公告規定之限制。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農漁字第八九一三四○二二 九號函. 一、依據本會漁業署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研商『各級漁業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公告相關規定之管轄水域、公告程序及違規處分』作業方式」會議結論辦理。 二、各級漁業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公告之海域漁業資源管理相關事項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規定經營漁業。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為之處分。 三、漁業證照逾期未經核准延展,繼續經營漁業。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檢查、丈量、搭載乘客超過核定之乘客定額或在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 第六十四條之一(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