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九條並自中華民國 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二十一年八月五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二條、第三條、 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 中華 民國五十九年四月三十日總統公布全文六十五條.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月六日總統 ...
2017年12月7日 ... 第4條(漁業人與漁業從業人). 本法所稱漁業人,係指漁業權人、入漁權人或其他依本 法經營漁業之人。 本法所稱漁業從業人,係指漁船船員及其他為漁業人採捕或養殖 水產動植物之人。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 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為之 公告事項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 十一條(罰則). 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漁具、漁法之限制或 ...
2016年2月26日 ... 感謝您寶貴的意見,所詢「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4款規定之罰則」一項意見 ,敬查復如下:娛樂漁業管理辦法係依漁業法第41條第5項及第43條規定發布,爰 違反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20條第4款規定時,應依漁業法第65條第9款規定「違反主管 機關依本法發布之命令」,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 ...
漁業法 漁業法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兒童版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 娛樂 漁業之活動項目、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方法、出海時限、活動區域、漁船數、漁船噸位數及長度、漁船進出港流程、漁船幹部船員或駕駛人之資格及其他應遵守 ...
第四章 娛樂 漁業 41 第五章 保育與管理 44 第六章 漁業發展 52 第七章 罰則 ... 四、依漁業法 第十條 限制或禁止漁業經營之期間內者。 五、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 ...
前項水域管理機關為依本辦法管理水域遊憩活動,應經公告適用,方得依本條例處罰。 ... 第1條(立法目的) 為確保船舶航行及人命安全,落實船舶國籍證書、檢查、丈量、載重線及設備之管理,特制定本法。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為之處分。 三、漁業證照逾期未經核准延展 ,繼續經營漁業。 四、未依第四十一條之一規定檢查、丈量、搭載乘客超過核定之乘客 定額或在核定適航水域以外之水域搭載乘客。 第64-1條, 漁船違反第十一條之一第一 項或第二項規定而出港者,處漁業人或所有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017年3月2日 ... 罰則について. 漁業法、漁業調整規則等に違反した場合には、次のような罰則が適用 されます。 「遊漁者等」欄が「該当」となっている場合は,遊漁者,その他の者について 適用されます。